合肥三洋解释“有毒微波炉”
发表时间:2024-06-23 11:46:24 来源:商用电磁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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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洋(600983)今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,该款型号微波炉可能属于2007年3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,公司未进行环保标示。
市工商局在全国首次发布电子科技类产品污染物检测报告,合肥三洋所生产的EM-2010EB1型号微波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超标,被责令退出北京市场。
检测发现,该款微波炉产品中部分零部件重金属铅、阻燃剂多溴联苯、重金属六价铬三种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标。检测专业的人介绍,这三种物质如果在废弃过程中回收不当,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。
根据2006年2月28日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,2007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,必须在产品及包装上对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六种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含量做标识。2007年3月1日前生产、3月1日后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不需标识。
合肥三洋董秘方斌表示,此次检测出的产品可能属于“2007年3月1日前生产的未做标识的产品”,而3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与之前的产品相比,其区别仅在标识上,而没有一点实质性差异。
信产部《管理办法》对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六种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控制采取了“两步走”方式。第一步,在《管理办法》于2007年3月1日生效之日起,要求企业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;第二步,对产品实施严格监管,要实现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,然后通过强制认证(3C认证)后才可进入市场。
据业内人士介绍,目前执行的是第一步,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在产品、说明书做标识,只要按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》标识即可。现在市场销售的《管理办法》所涵盖的电子信息产品均按此执行,至于何时执行第二步,还暂无时间表。
方斌表示,公司将对三洋牌系列新产品实施严格监管,按照《管理办法》提出的“对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”的要求,在产品、说明书里面做标识,产品确保通过强制认证(3C认证)后方进入市场。